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半成品: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相关注意点: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注册登记
C.化妆品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漱口水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国外备货
准备资料
发运(空运/海运)
报关
查验(如发生)
抽检(如发生)
贴好中文标签
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
合法销售
一般进口化妆品客户关注的问题:
①化妆品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化妆品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化妆品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化妆品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化妆品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化妆品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化妆品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化妆品属性: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我国化妆品的基本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使用方法、目的、部位等与此定义不符的,均不能按化妆品申请。如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体内黏膜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另外,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明确指出,我国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2、非特殊类属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属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3、境外生产属性:
普通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普通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普通产品管理。
税目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的申报要求:
(一) 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 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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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德班港位于南非东海岸,地理坐标为南纬 29°43′、东经 31°2′,是南非**的集装箱港,也是非洲最繁忙、设施***的港口之一。德班市是南非第三大城市,该港始建于 1824 年,原名纳塔尔港,1835 年改现名。 气候条件:属热带草原气候,盛行西南和东北风,年平均气温约 20℃,全年平均降雨量约 1000mm,平均潮高高潮约 1.8m,低潮约 0.7m。 港口设施: 码头泊位:港区主要码头泊位有 43 个,岸线长 9230m,**水深 12.8m。2024 年,港口航道经过拓宽后,入口航道深度在进港航道为 19 米,港内为 16 米,航道宽度为 220 米。 装卸设备:有各种岸吊、可移式吊、集装箱吊、浮吊、汽车吊、皮带输送机及滚装设施等,其中岸吊**起重能力为 80 吨,浮吊达 200 吨,还有直径为 203.2 - 254mm 的输油管供装卸使用。 仓储设施:港区有露天堆场可存 20 万吨货物,糖库容量达 52 万吨,集装箱堆场面积达 102 万平方米。 其他设施:港口拥有铁路、公路运输网络,与内陆地区连接紧密,还有汽车码头、邮轮码头和海军基地等。汽车码头于 1998 年开放,最初年处理能力为 6 万辆,2004 年扩建后有 6500 个车位。邮轮码头能同时容纳两艘邮轮,每年有众多世界大型邮轮停靠。 运营情况: 货物吞吐量:是南非最繁忙的港口,每年处理多达 3140 万吨货物,2019 年处理约 450 万标准箱,是南半球第四大集装箱码头。 主要货物:主要出口货物为锰矿、钢材、黄金、煤炭、铁矿、糖、花生、玉米、羊毛、皮张、柑桔及生铁等,进口货物主要有小麦、机械、化肥、原油、交通设备、纺织品、木材、纸张、茶叶及化工产品等。 战略地位:德班港是南非经济的关键驱动力,对国际贸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量的资源类产品、工业制成品以及农产品从这儿运往全球各个角落,同时也把世界各地的货物迎进南非,促进着本地的消费与发展。 未来规划:2021 年 4 月,南非官员公布了一项 70 亿美元的港口设施现代化和扩建计划,旨在提高效率,到 2031 年将港口集装箱处理能力从 290 万标准箱扩大到 1100 万标准箱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