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国家实施注册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家没有实施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和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另外,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已取消。
相关注意点: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通关之路:
一、申报
进口化妆品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首次进口化妆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获得相关备案凭证。
Tips:上述两个资料在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原件,海关可以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备案凭证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允许生产、 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现场查验
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要求,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输出国家(地区)、标记、唛头等信息是否与所提供的报关单证相符。
(二)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渗漏及污染,是否超过保质期,承运工具是否清洁、卫生。
(三)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否加贴或印制了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中文标签。
(四)感官检验化妆品的色、香、味、形态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混有异物或被污染,液体样品是否有漏液、分层、浑浊现象,粉状样品是否有水湿、结块、泄漏现象;粉饼类样品是否开裂、破损等。
三、取样和送样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国家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现场海关根据布控指令进行抽样送检。
四、合格评定
海关结合审单、现场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开展合格评定并进行结果登记。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
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
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上海卓鹰将努力打造成为具有通关特色的国际性跨国供应链,实现专业、增值、和谐、共赢的企业目标。我们拥有优秀的经营团队,具有丰富资历的董事会成员均有清关报关工作经历,并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 公司全体成员自从事该行业起就坚持一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一个崇高的使命感为客户服务,坚持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切合货物情况的代理方案。卓鹰前后为各地大小企业代理清关了上千种货物。在一定程度上为祖国的贸易事业奉上一份力。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上海洋山港是中国首个在海岛建设的港口,也是距上海最近的深水良港: 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位于杭州湾口外的崎岖列岛,由大、小洋山等数十个岛屿组成,西北距上海市南汇芦潮港约 32 公里,距离国际航线仅 45 海里。 港区规划:规划总面积超过 25 平方公里,包括东、西、南、北四个港区,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工程总投资超过 700 亿元。 建设历程 一期工程:2002 年 6 月开工,2005 年 12 月竣工,建设 5 个 10 万吨级深水泊位,年吞吐能力为 220 万标准箱。配套工程东海大桥于 2002 年 6 月开工,2005 年 5 月 25 日实现结构贯通。 二期工程:2005 年 6 月开工,2006 年 12 月竣工,建设 4 个 10 万吨级泊位,年吞吐能力为 210 万标准箱。 三期工程:分两个阶段建设,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竣工,共建 7 个 10 万吨级泊位,年设计能力为 500 万标准箱。 四期工程:2017 年 12 月 10 日开港试生产,是全球单体规模**、智能化程度最高的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 港口优势 自然条件优越:洋山海域潮流强劲,泥沙不易落淤,海床近百年来基本稳定,具备建设 - 15 米水深港区和航道的条件,大小洋山岛链形成天然屏障,泊稳条件良好。 航运地位重要: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工程,改写了上海没有 - 15 米以上深水航道和深水码头、泊位的历史,第五、第六代集装箱船可以全天候满载进港作业。 政策支持有力:洋山港保税区重点建设国际航运实验区,享受 “入区退税” 等政策,为发展国际中转、现代物流、商品展示等业务提供了便利。 港口业务 集装箱业务:是洋山港的核心业务,2024 年集装箱年吞吐量超过 2600 万标准箱,创下新的历史纪录。 能源运输:东港区是远东**的成品油中转基地,同时还建有 LNG 接收站,每年可进口 300 万吨 LNG,保障上海的能源安全。 其他业务:还开展了国际中转、保税仓储、期货保税交割、船舶租赁等业务,是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港口。 配套设施 东海大桥:是洋山港连接上海陆地的**通道,全长约 32.5 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桥面宽 31.5 米,设计行车速度 80 公里 / 小时。 临港新城:规划面积 90 平方公里,居住人口 30 万,将建成**风貌的滨海园林城市,为洋山港提供了完善的城市配套服务。 洋山客运中心:为往来嵊泗、岱山、普陀山、舟山本岛的人员、车辆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