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生产输华蜂蜜提供原料的养蜂场从未使用过中国和卢旺达禁止使用的兽药。
(二)输华蜂蜜来自已建立溯源系统的加工企业,保证输华蜂蜜可追溯到其养蜂场。
(三)输华蜂蜜执行卢旺达国家残留监控计划,产品中兽药、农药、微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中国和卢旺达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最高限量。
(四)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规定和标准,制定必要的蜂蜜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蜂蜜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五)输华蜂蜜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六)输华蜂蜜的加工、贮存和运输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卢旺达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输华蜂蜜不得与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产品、非本注册加工企业的产品、本注册加工企业的其他产品同时加工或混合。
(七)卢方应做好从养蜂场到加工、包装、贮存各个阶段的标示。应设有专门贮存输华蜂蜜的独立成品库或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八)货物在装入集装箱后,应在卢方官员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