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

2024-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蛹虫草
拉丁名称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2克/天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性状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100.0%
腺苷≥0.055%
多糖≥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