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6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中(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INCI名称 | LATHYRUS ODORATUS FLOWER EXTRACT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主要杂质:β-氨基丙腈(β-aminopropionitrile, CAS 151-18-8)<1ppm ;重金属 < 20ppm ;砷 < 2ppm ; | |
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允许使用浓度为1% |
附件2
低聚果糖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低聚果糖 |
INCI名称 | FRUCTOOLIGOSACCHARIDES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低聚果糖 95%±2%葡糖、果糖和蔗糖 5%±2%灰分 <0.05% |
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允许使用浓度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