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关公司提醒: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电子化啦

2024-08-19

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

电子化



按照海关总署党委加快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有关部署,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经前期技术开发,已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部署上线初审联系单电子化相关功能,在全国海关试行并推广应用。




办理须知

  • 申请办理《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以下简称初审联系单)的进口商企业,应与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人为同一企业。

  • “单一窗口”标准版为网页形式,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 http://www.singlewindow.cn即可访问。建议使用Windows7或10(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均可),不推荐使用windows XP系统。请使用谷歌Chrome80及以上版本登录网页。

  • 根据“单一窗口”用户指引完成企业账号的注册,随后通过网址:http://apq.customs.gov.cn/,进入“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粮食系统)。

  • 在企业基本信息界面中选择“类别”为“进口商”;在详细信息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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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对无误后提交,等待海关部门审核通过。



初审联系单申请流程

  • 进口商获得粮食系统操作权限后,即可在主界面点击“初审联系单”菜单,选择“初审联系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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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主窗口显示当前已申请办理的初审联系单,如需新申请,则点击“初审联系单办理”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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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根据拟进口粮食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粮食种类”须选择对应产品的13位海关编码;“计划进境日期”填写预计进口年月,格式“****-**”;“进境后的加工存放企业”可输入关键字搜索企业名称,相关企业需经海关备案并在“粮食系统”中申请相关账户。上述信息应真实、有效,且与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填写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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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提交后,需由加工存放企业对进口货物进行确认,并认真填写运输路线及存放地点,最终由加工存放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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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和加工存放企业可在“初审联系单办理”菜单主页跟踪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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