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要求,摩托车(商品编码8711)必填的申报要素共有五项:
(一)品名:应明确指出摩托车的通用名称,以便海关进行正确的商品分类和识别。
(二)发动机类型:摩托车所使用的发动机的具体类型,如柴油、半柴油、汽油、电动机等。
(三)排气量(87116000项下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无须填报):摩托车的动力指标。指在发动机的某一循环运作中,能将全部空气及混合气体送入所有气缸的能力,即该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用“CC”或者“毫升”表示。
(四)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摩托车品牌的中文名称或外文名称,以便海关进行品牌识别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核查。
(五)型号:摩托车的具体型号,有助于区分不同功能和配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