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相关规定:烟、酒属于限制进境的物品。
免税携带进境限量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卷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免税卷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如15天内多次往返于港澳地区的旅客仅可免税携带香烟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
【“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特别注意:不满16周岁的旅客不准携带烟酒进境。
此外,为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经海关总署批准,从2023年12月25日起,厦门-金门、泉州-金门航线旅客,马尾琅岐-马祖、黄岐-马祖直接往来航线旅客携带的进境台湾高粱酒数量放宽至每人6瓶(总量不超过4.5升)。
超出限量怎么办
对于超过免税部分的卷烟和酒,按免税的相同额度予以征税,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烟酒税率均为50%。

电子烟相关规定

普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15日内进境超过1次):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特别注意: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