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2月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由试点制改为申请制,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明确规定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条件及责任,同时列明了10种二手车禁止出口的情形,为将二手车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规范指导。
基本概念
[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二手车出口企业]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申报条件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生产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流通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 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申报程序]
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并可于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政策变化]
《公告》将原来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当地主管部门甄选再报商务部备案的模式,改为企业自主在商务部统一平台提交申请,搭建企业与商务部门的桥梁,赋予企业更高灵活性,极大提高申报审核效率。
[温馨提示]
1. 通过审核的企业,下一年还需再次申报;
2. 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可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3. 《公告》施行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在《公告》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公告要求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及材料
[申领流程]
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依法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后,按照“谁出口谁申领”的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
[申领材料]
企业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 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该机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
5. 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
禁止出口情形
《公告》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1. 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2. 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3. 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 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6.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8.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10.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出口企业责任
《公告》明确指出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如实明示车辆里程、维修情况等车况信息、进行出口产品检测等义务。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协调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鼓励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车辆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记录。
出口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出口本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 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
4.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出口及注销;
6.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出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车辆;
7. 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8.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关小贴士
1. 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2. 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3. 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
4. 二手车出口流程:二手车收购;二手车整备、检测;出口许可证申领;报关单填报及接单;完成注销登记。